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南府办函〔2019〕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精神,推动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9月6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事前公开。2019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的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鼓励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2019年10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按规定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和服务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开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系统全区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使用有关文书格式,并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上一篇: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